各学院(机构)、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科研院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财务资金决算表需校财务处审核、盖章。财务联系人:杨菊琴老师,28865689。
3. 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月8日前报送经签字、计财处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徐虹老师,28865132,xh@hznu.edu.cn。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依托单位事项。
1.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所有项目经费决算,并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结题项目清单(另发)
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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