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现聘任所有在岗的硕导均可申请。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或扶助兄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应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方可开展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各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硕导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但是相关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5〕2号)中的规定。确保认定的硕导“有科研项目、有科研经费、有科研论文、有较高师德、有充沛精力”。严查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二级单位确定的导师数应小于或等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考2017年招生数),尽量保证经费充足、学生评价高的硕导可招收2名或3名硕士生,但近三年内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1个E者,招生数不得超过1名。
三、认定程序
1.各招生单位成立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
2.各招生单位根据当年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确认认定次年硕导招生资格人数,并组织教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
①最近指导的三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正常毕业总人数达3人及以上者(不含非全日制、留学生及休学人员);
②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③近三年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者;
④近三年所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成绩,累积出现2个E者;
⑤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3.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初审,并将认定结果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二级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的名单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公布。
四、工作要求
二级招生单位应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招生单位次年的硕士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处分。
五、其他事宜
1.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稿,签字并盖章)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322办公室,同时发送《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稿)和《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稿)。
2.联系人:万林华,邮箱:50632514@qq.com,电话:0571-28861029。
3.学院上交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下午3点之前,电子版发送至ymq621102@126.com,纸质稿交到研究生培养科。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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