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论文(著)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论文,须为学术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的论文,以及手册、副刊、增刊、内刊、特刊、专集、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条件中要求的论文。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不含增刊、论文集等)。
1.关于作者署名
所有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若同时还有其他人员同时为通讯作者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其他通讯作者均不能视为第一作者。导师与研究生非直接关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只有为通讯作者可以视为第一作者;
(2)一篇论文最多只能被一名学校在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一次,论文作者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2.关于单位署名
除下列情形外,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1)我校教师在职赴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或国外合作研究期间,以双方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我校署名第二),限计1篇。
(2)从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在调入之前发表的论文。
3.关于收录和检索
论文检索依据情报检索机构检索并出具书面证明为准,主要包括SCI、EI、SSCI、A&HCI、CSSCI等。SCI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大类分区标准统计。国内权威期刊、一级、二级期刊以《杭州师范大学期刊分类目录》为准。国内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发生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所载刊物为准;被SCI收录的论文可视为被EI收录,被SCI、SSCI、EI、CSSCI等收录的论文可视为国内核心期刊文章。
除特别规定外,专著、教材视同论文时,仅限视同于该类别所要求的最低层级论文。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提交材料清单:
1.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个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电子稿以本人名字.doc命名),详见附件1;
2.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
3. 2017年度申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单位汇总,详见附件3;
4.评聘表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人所填作为任职条件要求的课题及排名、横向课题经费到校数额和时间、作品入选及排名、被采用的咨询报告及排名、奖项及排名等,均以正式的证明材料为准。
(1)论文/论著类成果证明材料:
①论文提交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被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附国际检索系统的网上查询结果;
②著作须附封面以及版权页复印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
③咨询报告须附委托和采用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
所有材料按照填表顺序排列,并在论文封面标注序号,以打印的《评聘表》之“2.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或教材情况”表格内容为材料袋封面装袋。论文、论著及证明上涉及到的申报人姓名、单位、引用次数等信息请“显著”标记。
(2)项目/课题类成果证明材料:
①课题主持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供合同任务书。若无法提供课题立项书等证明材料,由科研秘书签字确认);
若为课题参与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与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页。
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已结题的提供结题证书,如结题证书上未能显示申报人信息的请提供立项文件或合同等更多证明材料,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厅局级及以下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排名证明)。
②涉及经费需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其中涉及个人分割经费问题,到科研部门确认个人经费。计算横向课题的经费只以划拨到我校财务处账户的经费为准。学校立项的课题或划拨的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费)均不作为横向科研课题及其经费计算任职条件。
所有材料按照填表顺序排列,以打印的《评聘表》之“3. 任现职以来教研(含教改项目)项目等情况”表格内容为封面目录。
(3)其它业绩佐证材料:
凡是填报在《评聘表》中“二之4、5、6、7、8项的内容”,统一作为其它复印件提交,并按照填表顺序排列。凡申报人信息请“显著”标记,并以打印的《评聘表》中“二之4、5、6、7、8项内容”为封面目录装订。
5.基本信息复印件
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上述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按照申请表相关内容的前后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务名称,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材料袋封面样本详见附件4。
学院负责审核申报者资格,审核材料完备性以及评聘表基本情况部分等有关信息的审核,汇总评聘表及佐证材料后,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盖章(教务处负责审核本科生教学业绩,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业绩,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核科研业绩等)。
三、关于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包含校内评审和校外论文送审两部分,校内评审费用300元/人,同级职务非首次参评评审费用500元/人。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300元/每篇,申报正高900元/人,申报副高600/人。缴费清单详见附件5。
四、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在10月20日前完成各类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将公示报告(详见附件6)连同纸质的《评审表》、《真实性保证书》、《申聘人员汇总表》、《聘期岗位职责》(附件7)及缴费收据证明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708)。
电子材料:个人的《评审表》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shilan_812@163.com
联系电话:28861291,联系人:施岚
人事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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