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有序地推进师资培养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拟定2017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并做好2016年度师资培养执行情况的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2017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一)培养类型
培养类型包括各级学历学位进修、博士后研究、国内访学、出国研修以及其他专项岗位培训等。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制定本单位的师资培养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地安排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专业进修。
(二)选派办法
1. 各单位在拟定师资培养培训人选时,需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杭师大人〔2015〕6号)、《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杭师大人〔2015〕7号)、《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杭师大人〔2015〕8号)、《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博士化工程”实施办法》(杭师大人〔2016〕6) 号等文件中要求的条件进行遴选。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重点、紧缺学科教师和急需培养的实验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来未参加任何学历培养或专业进修人员。
2.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以及杭州市等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并在学校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中强化出国研修导向,增加资助力度和派出规模。出国研修的外语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会出国留学项目外语条件执行,请各学院积极帮助和支持拟派出人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培训和考试,以保证成功派出。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上报的培训计划(具体指标和经费分配情况另行通知)。计划批准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教师联系培养单位。教师派出前,各单位要报送详细的培养方案以及落实培养计划的措施。列入培养计划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计划或拒绝参加培训,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的培养资格。
4. 已列入当年培养计划但截止12月31日仍未落实者,不再自动延续,若拟纳入2017年师资培养培训计划,需重新申报。对未纳入2017年度培养计划的人员,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二、统计2016年师资培养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对2016年度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培养、进修、访学、学术会议、海外培训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16年度师资培养情况统计表,统计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学校将各单位师资培养情况纳入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
三、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将汇总的2017年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2016年师资培养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上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电子版发送至shilan_812@163.com。
联系人:施岚,联系电话:28861291
人事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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