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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杨爱芬     作者 : 生研院     时间 : 2016-07-19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美丽杭州”建设,根据《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征集范围为社会发展科研自主申报项目。

二、支持对象

杭州市本级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重点
重点用于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科研领域。

四、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市级科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可行性报告、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3份和有关附件材料(一份)(企业单位需提供投入证明材料),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按照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市级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市级社发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发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社发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发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由市卫计委归口管理的医疗卫生项目限报150项,并标注是否重点专病专科项目)。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制作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市级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8月8日(网上申报+纸质材料)。

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部门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科技处(仓前新校区行政楼608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32(假期请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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