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其他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的“联合、开放、共享”,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和人才交流,推动哺乳动物器官发育与再生的科学研究,浙江省器官发育与再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特面向国内外研究人员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
一、开放课题种类和申请人
第1条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所有项目都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规划,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开放课题基金每年原则上设立6项,其中包括2项重点项目。
第2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医院和研究所。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合作的开放课题申请给予优先资助。
第3条 开放课题申请人资格如下:①申请人必须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②一般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医生。不具有副高职称的申请人需有二名高级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③申请人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支持。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第4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立项由浙江省器官发育与再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全权负责。
第5条 评委会按照本实验室当年的研究规划,和各PI团队的具体需求,确定当年度的重点支持研究方向和内容,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个别项目也可不依附于指南另外提出申请。该项目通常需要与本实验室研究人员有合作关系,并由评委会决定。对这类课题的要求等同于其他课题。
第6条 申请人根据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按照申报书要求撰写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本实验室办公室。
第7条 本实验室于《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发布后一定时间内统一进行项目审批,对于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申请者,申请时间不受规定限制。
第8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由评委会确定评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第9条 开放课题申请与立项的工作程序:①本实验室网站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②申请人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意向、项目摘要和完整的个人简历;③开放课题评委会进行汇总和初审;④初审合格者得到通知后填报《开放课题申请书》;⑤评委会组织评审;⑥公布获批项目及项目类型。
三、开放课题的执行和管理
第10条 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期满未能结题者,需提前二个月向本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由评委会审议。每项课题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11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本实验室的同意。对未经同意改变、推迟计划的课题,本实验室将中止对其的支持。
第12条 在课题实施一半时间后,课题承担人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评委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对项目的支持。
第13条 课题结束后,应根据结题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14条 经评委会评审为优秀的结题项目,申请人将优先获得下一轮开放课题的滚动支持。结题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人将不得申请未来2年的开放课题。
第15条 开放课题承担人及项目主要成员应能够在项目执行期间到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重点项目至少3人月/年,一般项目至少1人月/年。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需严格遵守本实验室交流学生或访问学者规章制度。
第16条 开放课题应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开展研究,并需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章制度。
四、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第17条 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应有完整标注:“浙江省器官发育与再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英文完整标注为“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Organ Development and Regeneration”。
第18条 开放课题资助完成的科研成果归申请人所有,实验数据与浙江省器官发育与再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共享。
五、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第19条 开放课题经费专款专用,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8-10万,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6万。所有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20条 开放课题项目经费报销需遵守杭州师范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由实验室秘书协助进行报销。
第21条 课题经费以材料费为主,预算类别包括:①实验材料费;②科研业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资料、版面费及差旅费);③无工资临时工聘用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④驻实验室费用(杭州市外的承担人承担的项目中此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5%;市内的承担人承担的项目中此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22条 课题结束后,由实验室秘书协助课题负责人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