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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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开放运行及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俞诚     时间 : 2014-07-02

各学院、部门:

暑假临近,因教学安排及科研需求,暑期有许多实验室仍将继续开放运行。因此,各学院、实验室要加强对暑期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尤其要予以重视。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实验室暑期开放运行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针对本学期开展的安全与环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学期结束前完成整改,以杜绝安全隐患。
2.要建立并落实实验室日常值班巡查制度,要从安全保卫、环境清洁卫生、试剂瓶标识规范、消防通道畅通、责任人明确等方面落实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要落实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实验场所,所有人员不得将饮食等生活类用品带入实验室,更不允许在实验(训)室内留宿。学院、部门应考虑将师生的办公区域与实验工作区域进行严格分割,若暂时未能将办公区域从实验室内剥离出来,也应在同一实验室内对办公和实验进行区域分割,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杜绝安全隐患。
4.从今年1月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附件)正式实施,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我校实验室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气瓶等特种设备。根据法规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对使用的高压气瓶做如下具体规定:(1)供气方需要有正规经营资质;(2)钢瓶在使用期限内;(3)钢瓶上要有安全帽;(4)瓶腰上要有橡皮环;(5)钢瓶使用、摆放均应固定在装置上;(6)安全阀、压力表按要求进行年检(未年检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在2014年9月底前进行年检)。实验室管理处将在9月底前进行专项检查。此外,特种设备的管理要建立档案,制订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开展专项安全教育。请各学院、部门按以上各项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实验室管理处在6月30号至7月2号进行一次摸排查工作。
5.各学院、部门暑期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明确管理措施(学院值班安排、开放实验室负责人、联系人等联系方法),汇总填写实验室暑期开放运行登记表(附表),并将此表于7月2日前交到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地址:仓前校区恕园20号楼105室;联系人:张志雄;联系电话:28868333;电子邮箱:zzx0115@126.com)

附件:http://10.201.100.22/keryec/Bulletin.nsf/*/B9C257817A63478348257D0200046445?OpenDocument&uid=EE4EE4165089209F48257D020003C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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