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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任春娟(20020895)     时间 : 2014-03-31

 

各学院、部门:
清明将至,根据学校安排,为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平安,使师生员工安心愉快地度过假期,请各学院、部门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具体如下:
1.各学院、部门在假期前务必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妥善保管好电脑、投影仪等便携式教学设备;师生员工离校务必关窗锁门,办公室切莫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校内各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险箱内切莫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学生个人的电脑等贵重物品务必妥善保管,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2.相关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的危险物品需进行一次清查,注意存放,确保安全。
3.师生员工假期离校务必切断办公和住宿场所的电源;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照明,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4.清明节期间,各学院、部门如组织师生员工到杭州市区以外地区活动,须到保卫处备案,并有安全制度保证,责任到人,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师生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乘坐非正规公交公司营运的“黄鱼车”,不参与非法包车,避免交通事故和“宰客”纠纷的发生。
6.相关学院、部门要教育师生员工不要到钱塘江边玩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校区内各建筑工地负责人要教育民工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物业及公寓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大楼公寓楼道的巡查,认真落实会客登记制度,注意识别和防止外来人员的不法侵害。
保卫处报警电话:仓前校区28867110,下沙校区28865110。
          
               保卫处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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