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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任春娟(20020895)     时间 : 2013-09-17

 

各学院、部门:
中秋、国庆节将至,时逢八月十八观潮节,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上级部门要求,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做好防火安全教育。秋季干燥极易引发火灾,各学院、部门务必加强师生防火安全教育,学生公寓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校内擅自使用明火烹饪食物;师生假期离校务必切断办公室、寝室电源。
2.做好防盗安全教育。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离校期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学校各级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各单位自备保险箱内切莫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3.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外出应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包车。
4.做好观潮安全教育。各学院、部门务必加强师生员工观潮安全教育,尤其要重点提醒进校不久的新生和教职工选择安全地段观潮,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要注意沿江大堤上的警示标志并严格遵守;严禁下江堤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低塘以及丁字坝观潮或嬉水玩耍。
5.做好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假期,各学院、部门若集体组织师生到杭州市区以外地区活动,必须事先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将活动方案报保卫处备案,要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并有安全处置预案和措施保证,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各学院、部门在放假前要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2.相关学院、部门要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化学物品进行一次清查,注意存放,确保安全。
3.物业及公寓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大楼及公寓楼道的巡查,认真落实会客登记制度,防止外来人员的不法侵害。
4.各单位要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理。
学校总值班电话:仓前校区:28865013;
下沙校区:28860113。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仓前校区:28867110;
下沙校区:28865110;
古荡湾校区:28865473;
玉皇山校区:28865112。
校综治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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