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填报的论文统一进行检测。为顺利实施检测工作,现将2013年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1、人员范围:本年度申报各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人员均需参加学术不端检测。
2、论文范围:凡填入《评审表》的所有论文均需参加学术不端检测,其中已经检测过的论文不再检测。
二、检测工作安排
1、个人填报
(2)待检测的论文电子稿,要求提供出版社的pdf或word格式,同时以个人名字命名文件夹,提交交至学院。特别说明:申报人提交检测后,中途不得更换所填的论文。
2、学院汇总
3、第三方检测
人事处将委托第三方通过AMLC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统一检测。第三方不负责受理个人提交的检测申请,必须以学校为单位。
4、申请人确认
检测完毕后,人事处将《汇总表》返回至相关二级学院和机关个人,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提交报告
各二级学院将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收齐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职称评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要求
一、学术不端检测的范围包括本年度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填报在《评审表》上的所有论文。其中,去年已经检测的论文不再检测。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个人填写《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论文顺序应与《评审表》中保持一致,其中,往年已经检测的论文也应填写在《汇总表》中,并在“文字复制比/相似比”一栏中填写“XXXX年已检”。申报人一旦提交了《汇总表》后,中途不得更换所填的论文。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汇总《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并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委托第三方通过AMLC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统一检测。检测完毕后,人事处将检测报告返回至相关二级单位,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二级单位将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检测报告汇总、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回人事处师资科。
四、人事处是负责收集各二级单位检测申请的机构,检测工作由第三方进行。第三方按照检测操作规则,运用AMLC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相关论文进行查重检测,不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学术不端行为鉴定工作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五、对因检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错误检测结果,确需重新检测的,申报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检测有误的充分证据,填写《二次检测申请表》,经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对无法判断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进行会商。审核同意的提交第三方进行二次检测。 六、根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手册》和教育厅有关规定,论文学术不端大致分自抄、抄袭他人论文两种情况。
1、自抄。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50%,属于一稿多投。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下一般可以通过。
2、抄袭他人论文。不同作者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30%—50%为段落抄袭,文字复制比≧50%为整体抄袭。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一般可以通过。
七、人事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解释工作。
附件1: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附件2:学术不端检测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不端检测二次检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