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相关老师:
接杭州市人社局通知,2013年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出国进修(培训)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入选2008年度或2011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二层培养人选或具有潜力的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有明确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同时进修单位有明确的接收意向。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五)近5年来,没有参加过市“131”或省“151”培养人选中长期出国进修(培训)。
二、申请程序
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按照以下流程申报:
(一)拟出国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交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10月26日前,各学院、部门将《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和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sdfzm@126.com.
三、进修单位和期限
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定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获得批准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国进修,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派出的,在以后的学校各类出国进修选派中将不予考虑。
联系人:方志明
电话:28865039
邮箱:hsdfzm@126.com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2. 推荐中长期出国进修(培训)人员汇总表
3.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
4.杭州市人社局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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