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科研办     时间 : 2023-01-16

各学院(机构)、项目负责人:

按国家基金委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机构)高度重视,凝心聚力,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

一、项目申请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申请书撰写方式。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需按2023年版本生成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建议在申报阶段完成全体成员签字和合作单位盖章事宜(负责人留存备用)。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重要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各学院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各学院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时间安排

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各学院可以自行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截止时间或形式。各单位应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前将审核的材料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面上、青年、专项项目及额度在100万以下项目:

(1)2月24日16:00点前,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伦理审批。

(2)2月28日,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3)2月28日—3月4日16:00点前,学院完成第一轮退回修改,负责人修改、提交。

(4)2月25日以后,科研处对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两轮形式审查。

2.杰青、优青、重大、重点、区创、国合、联合等额度在100万以上项目:

(1)2月24日16:00点前,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伦理审批。

(2)3月4日16:00点,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3)3月1日—3月10日期间,学院、学校组织两轮专家论证,形式审查。

(4)3月10日前,负责人修改、再次提交。

3.工作进度总体安排

事 项

2023年1--2月

2023年3月

申请人

网上填报、首次提交

提交伦理审核

根据学院初审意见退回修改

学院

伦理审查(初审、汇总)

形式审查(初审)

组织项目论证

海外优青初审

3.4前,学院完成形式审查并上报学校

科研处

伦理审查(会审、盖章)

海外优青审查(人事联审)

集中期项目形式审查

海外优青形式报送

大项目专家论证等

集中期项目正式上报(公函)

五、其他

其余未提及部分,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有关要求(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如有不明事宜,可与科研处徐虹老师联系,电话:28865132(假期钉钉联系)。


   附件:1.2023年国基金伦理审查要求和附件

            2.预算表编制说明(2023年1月)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科研处  

2023年1月16日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省器官发育与再生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电话:0571-28865260 邮 箱:admin@idrbio.org 邮 编:311121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  网站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