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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夏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2-22 09:53:41 浏览:0

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较好地完成毕业研究生的各项工作,现就2017届硕士研究生夏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与答辩、毕业总结鉴定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工作

各学院的研究生工作秘书要按时整理好每位毕业研究生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表、培养计划、读书报告、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各类考核表等材料。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由学院(部)研究生工作秘书初审,由校研究生处复审。各学院(部)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各项准备。

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硕士研究生除上交上述毕业材料外,还应按照相关要求,上交实践活动记录表和调查报告。

二、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院(部)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申请答辩及组织论文评审和召开答辩会等工作均须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研[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杭师大研[2015]7号)执行,并有以下具体要求:

1. 研究生处对2017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工作继续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请各学院于2017317日前,将夏季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发送至校研究生处学位办。

2.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请各研究生于2017324日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以PDF格式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通讯评审。要求上传的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和作者姓名、研究生个人业绩以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作者的字样。

3. 毕业硕士生各学院(部)须准备好下列空白表格,以便送审和组织答辩;

1)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 1/学生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批表 1/学生

3)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1/学生

4)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聘书 5/学生

5)论文答辩表决票 5/学生

6)硕士学位申请书 2/学生

4. 各位毕业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经导师推荐,院(部)审核后报校研究生处;由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答辩专家建议名单,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批表》,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部)聘请。

5. 各学院(部)收到论文评阅意见书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再作修改;修改并经导师确认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一周,在校内张榜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请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答辩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方可按学校规定格式将论文印刷装订,其中2本论文全文以及电子文本报研究生处。2017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75 26日前完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 各学院(部)党总支要做好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的毕业鉴定,并将有关党建材料整理归档。

2. 每位毕业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评审材料、答辩会材料以及论文等)都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有缺项。所有材料的专业名称都须与学科专业目录一致。

3. 毕业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无记名表决是否同意授予学位,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4.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应及时收齐每位毕业研究生的所有材料,整理后将《硕士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于201765日前统一送校研究生处审核,其余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

5. 校学位办公室做好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的汇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表决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学院(部)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联系人:马晶 联系方式:288679687 758011409@qq.com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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